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法官林浩雲和周家明昨日在判詞指出,《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立法,並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裁定屬於違憲。
香港警方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警方發佈會上,已宣佈即日起警方將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然而,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透過新華社發表強烈關注,指斥高等法院的判決,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影響」。他又批評高等法院的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
根據楊光的解釋,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已獲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符合《基本法》及列入香港法律之中,並由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履行職權。

法庭在當地時間明天再開審,各方將就恰當濟助及訟費作出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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