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內政部發言人回覆 SBS 中文查詢時表示,全新《2021 年移民規例修訂(香港)法例》列出「日落日期」僅屬「程序上的需要」,為政府提供時間將「修訂」列入法例全文,並不代表新政策將在屆時失效或被取消。
發言人解釋,由於當局是透過「修訂法例」(amending regulations)公佈今次政策,當「修訂」被納入《1994 年移民規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修訂」文件便會以即時「日落」。

註冊移民律師黃逸卓(Richard Wong)進一步向 SBS 中文解釋,「修訂法例」的意思,就是在現行法律及規例上進行修改;當「修訂」內容被寫進法例全文時,文件就會自動無效。
他說:「這是一般所有法例修訂的慣常做法,而且在寫進法律全文時亦絕少會再作修改。」
簡單而言,當政府將新政策納入《移民規例》,除非其後再作修訂,否則將一直持續。
陶建文國際公證律師行主任律師陶建文亦指出,一般所謂「修訂法例」(amending regulations)在「執行」(亦即納入法例全文)後,會自動廢除。
他指:「值得留意的是,法例或附屬法例只是政府政策的『載體』。政府是透過法例執行政策。當政策本身有所改變的時候,政府可隨時公佈修訂法例,而毋須等待任何日落時間。」
黃逸卓又補充,《1958 年移民法》賦予移民部長權力對《移民規例》提出修改,毋須經過國會審議。
事實上,聯邦政府去年公佈為港人提供五年簽證延期的政策時,條例修訂政策文件亦列出「日落日期」。
內政部當時回覆 SBS 中文查詢時亦表示,在《聯邦立法公報》(Federal Legislation Register)列出的日落之日僅是一項「程序」,並不反映條例何時失效,「條例只能夠在進一步的立法修訂時才會改變。(政府)沒有計劃修改或暫停這些條例。」
另外,內政部回覆 SBS 中文查詢時亦證實,持有香港護照(包括特區護照或英國國民 (海外) 護照)的簽證持有人,透過全新「香港渠道」申請永久居留,並無年齡要求或年齡上限,但申請時必須持有有效合資格簽證。
不過,申請臨時畢業生簽證(簽證類別 485)時,申請人必須為 50 歲以下。
聯邦政府上月全面公佈優待香港人的「避風港」移民政策,合資格申請人將可在 2022 年 3 月 5 日起申請永居。申請人須是持有臨時技術移民工作簽證(簽證類別 457)、臨時技術短缺簽證(簽證類別 482)或臨時畢業生簽證(簽證類別 485)的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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