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 12 月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名成立,今日在香港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 20 年。
而《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在去年 12 月亦被裁定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各被罰款約 300 萬港元。
六名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前《蘋果日報》高層,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判囚六年九個月、《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判囚七年、前總編輯羅偉光囚十年、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判囚十年、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判囚十年、楊清奇囚七年三個月。
其中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在黎智英受審時,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同樣已認罪的「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以及報稱任職律師助理的陳梓華,分別被判囚七年三個月和六年三個月。兩人亦在黎智英受審時,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法官判刑時指,黎智英就串謀煽動罪,以判囚 21 個月為量刑起點,兩項串謀勾結罪,以 15 年為量刑起點。黎智英屬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量刑起點分別調高至 23 個月和 18 年。
法庭接納黎智英的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會令黎智英的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此在量刑時,作出扣減,就串謀煽動罪減刑一個月,兩項串謀勾結罪分別扣減一年。
判刑後,黎智英兒子黎崇恩 (Sebastien Lai) 發聲明表示:「對我父親判處如此嚴苛的刑罰,對我們全家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對我父親的生命也構成威脅。這標誌著香港司法體系的徹底崩壞和正義終結。在對我父親長達五年多的無情迫害後,中國是時候做出正確決定,在為時已晚之前釋放他。」
女兒黎采 (Claire Lai) 也表示:「這是一個令人心碎的殘忍判決。過去五年我眼睜睜地看著父親健康狀況急劇惡化,他所處的境況也每況愈下。如果刑期執行,他將成為獄中的殉道者。」
香港海外傳媒協會 (HKMO) 發表聲明表示最強烈譴責和極度遺憾,指裁決「不單沒有恪守公平審訊此基本原則,更凸顯法院對新聞工作本質及其專業存在極深誤解」。「若此類裁決成為先例,將嚴重破壞香港長期建立國際聲譽的新聞自由及法治基石。」
人權觀察組織、國際特赦組織等多個團體發聲譴責判決。
而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李家超回應時,形容判決是「罪有應得」:「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 20 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
他指,截至去年底,有超過 2,400 人因涉及「反修例」示威而被採取法律行動,「可見黎智英團夥及《蘋果日報》惡貫滿盈」,強調本案「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
「在這艱難時刻,我們與他們家人和支持者同在。我們繼續呼籲中國停止打壓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新聞自由和結社自由,以符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建議,並呼籲廢除香港國安法。澳洲一直以來都直接向香港和中國政府最高層提出人權方面的關切,我們將繼續這樣做。」
多國領事均有出席旁聽,包括英國、瑞士、德國,加拿大、歐盟等約 11 位領事館代表。其中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領事戴偉紳 (Brian Davidson) 表示,英國首相施紀賢早前與習近平會面,已向他提及黎智英案。
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副主任高明德 (Matthias Kaufmann) 則表示,歐盟一直關注黎智英案,公開、透明為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價值。
今日法院大樓外,有大批警力戒備,附近一帶有警員設置路障,亦有身穿戰術背心的警員巡邏及戒備。開庭前已有逾百人在法院大樓外輪候入庭旁聽,有部份人是通宵輪候。
案件自 2023 年底開審,經歷 156 天審訊, 九名被告至今已被還押超過 4 年。這是香港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並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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