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一名男子因開車時拿起瓶子喝水而被昆州警方開出了173澳元的罰單。
他說:“我停下來買了一瓶水,噹我駛入街道時,我被警察攔下,併告知開車時喝任何東西都是違法的。”
警方認為他的行為應噹被歸類為“沒有給予應有的關注”,男子被罰173元的同時還被扣1分。
這名男子認為在39度的大熱天還吃罰單,警方沒有同情心,“我將對這筆罰款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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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昆州警察局長大衛·約翰遜(David Johnson)說:“有很多人在開車時會以安全的方式喝東西”,“我們處以罰款的標準是我們查看情況,看司機的行為是否給自己他人造成風險”。
他還舉例說:把寵物放在腿上、在車上化妝或換衣服、在車上吃東西等行為,都可能會被認定為注意力分散而可能遭遇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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