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馬丁廣場瑞士蓮咖啡室人質脅持事件,新州死因庭公布聆訊結果,認為 2 名人質死亡不應該歸咎於警方。
事件發生於 2014年 12月,槍手莫尼斯脅持人質長達 17 小時,瑞士蓮咖啡室經理約翰遜、女律師道森和槍手在事件中喪生。死因法庭經過多月聆訊,在今天交待報告。
約翰遜被槍手開槍殺死,道森被特警的子彈碎片擊中死亡,槍手莫尼斯被警員擊斃。
死因庭:人命傷亡全是槍手責任
死因裁判官伯恩斯表示,不會強份強調人質死亡與特警攻入有關,認為人命傷亡全是槍手一人的責任,是槍手製造危險的環境在先。
伯恩斯讚揚警員勇敢,因為當初各人相信莫尼斯身上綁有炸彈,他認為具備經驗的警員和指揮官深知任何一個決定關乎人命,並在這個重擔下作出決定:「對於決定是否最好,意見也許不同,但無人可以指責他們缷責。」
「這些警員一生都要背負決定帶來的後果,這是批評者不需要負上這種後果。」
伯恩斯表示,其中一名警員衝入現場後開了 14 槍,直至他認為槍手不再構成威脅,這並非過度使用暴力和亂開槍。
有批評指警員亂開槍,才導致一名人質被多個子彈碎片擊中死亡。
控制及談判手段過時
伯恩斯認為,警方舊有的「控制與談判」的策略不奏效,建議警方建立更佳的談判專家網絡,應付未來的事件。
對於警方狙擊手錯失射殺槍手的機會,伯恩斯認為,當時警方相信他們並無權射殺槍手,因為槍手未有構成即時危險:「如果嘗試射殺槍手,要考慮對人質構成的風險。」
事件符合恐怖活動定義
伯恩斯認為,警方和檢控署未有在事發前兩個月,莫尼斯因向澳洲海外陣亡將士家屬發恐嚇信後獲法庭保釋時,掌握莫尼斯一項新的性指控,是一個錯誤。
伯恩斯認為,這個錯誤使莫尼斯獲保釋的機會增加。
伯恩斯表示,雖然不確定莫尼斯是否受激進組織伊斯蘭國驅使,但其行為本身,符合恐怖活動的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