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urce: SBS
案情指,該名尋求庇護者由於不滿銀行的等候時間過長,當日在銀行內縱火以作「報復」。
警方指,現年 22 歲的 Nur Islam 在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 Springvale 的聯邦銀行分行門口灑上汽車燃油,他最後以打火機點燃汽油,造成嚴重火警,多名顧客及銀行職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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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闖入銀行縱火
他被控以 108 項縱火罪、以火造成財物損失、蓄意傷害他人身體等控罪。
他辯稱自己無意傷害任何人。
Nur Islam 是一名羅興亞回教徒。案情指,他當日早上要求從銀行中提取 442 元,但職員要求他等候。
他離開銀行後前往鄰近的汽油站,以 14.71 元購入 11.33 公升汽油。
他隨後折返銀行,隨即在銀行門口淋灑汽油,並以打火機將其點燃。
庭上播出案發當時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驚惶失措的顧客立即逃離銀行分行。
有關行動造成銀行約 300 萬元的財產損失。
Nur Islam 的辯護律師指,Nur Islam 在事件中遭受最嚴重的身體傷害,指他有六成皮膚被燒傷,需要住院長達四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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