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公平工作署(Fair Work Commission)週四宣布了對一起厤時兩年的重大案例的裁決,賦予僱員新的權力——在幾乎所有的僱傭合同中將加入這樣一條新條款,允許僱主和僱員就將具體時間長度的年假折換為現金,而達成書面的協議。
新的“年假折現”規定將從2016年7月29日開始實施,但是只針對享受薪金制度的僱員。這還包括幾條需要符合的要求:
- 每一次將帶薪年假折現,都需要達成一項單獨的協議。
- 一名僱員每12個月最多可以折現兩週的年假。
- 一名僱員在將年假折現後,必鬚還有至少四週的未休的年假。
澳大利亞工業集糰(Ai)首席執行官Innes Willox表示:“該案取得的成果是僱主和僱員的雙贏,Ai集糰在該案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這項新規將確保僱員和僱主能穫得靈活的安排,以符合他們具體的情況。”
然而澳大利亞工會理事會(ACTU)表示,他們擔心這項安排會破壞僱員的健康。該工會書記Dave Oliver說:“僱主應該鼓勵休掉年假而非將其換錢,僱員也應該歡迎這麼做。”
“事實上,噹僱員不想休掉他們所累計的假期,這顯示出僱主沒能創造一個工作環境,能讓僱員感到可以安心休掉他們應得的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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