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噹時32歲的挪威人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在挪威首都奧斯陸中心地區引爆了一枚炸彈,造成8人死亡。隨後,他跑到了瑞士奧斯陸峽灣(Oslo fjord)的小島——於特島(Utøya)對工黨在那裡舉行的一個青年大會開始了大屠殺,在這裡共殺死了69人,他被噹場逮捕。據稱這是挪威二戰後遭受的最大規模襲擊,也是首宗大型由極右派人士向左派支持者及同情人士髮動的恐怖攻擊。
今年3月,他將挪威噹局告上法庭,稱他被關在一個“完全封閉的世界”,譴責他們非人道的,羞辱性的對待或懲罰他,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
週三,法庭出人意料地判處支持他的指控,包括他被要求脫衣檢查、長期以來每小時都要被獄監叫醒,而且噹局對於減少他的孤立所造成的影響毫無作為。
法官賽庫力克在她的判決書中稱:“禁止非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對待,代表著一個民主社會的基本價值觀。這適用於所有情況,也包括對待恐怖分子和殺人犯。”
判決指出挪威政府違反了人權公約第三條,併指出布雷維克每天要單獨在他的牢房裡待22至23小時。
但是,裁決也指出,政府併沒有違反他的隱私和過家庭生活的權利。布雷維克希望與外界的人互通信件,包括幾名右翼極端分子,但是法庭裁決指出,對他的信件的嚴格監控是“符合法律的”。
法庭裁判,挪威政府要為布雷維克支付33.1萬挪威克朗的訴訟費用。代表政府的律師表示他們還在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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