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被拒:“移民局說我與妻子可能是兄妹”

據墨爾本《時代報》報道,一名澳大利亞公民因妻子的配偶移民申請被拒展開了長達六年的訴訟,而移民局給出的拒簽理由是這對夫婦可能是同一個母親生育。

The Partner visas allow the partner or spouse of an Australian citizen, 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 or eligible New Zealand citizen to live in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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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墨爾本《時代報》報道,一名埃塞俄比亞裔的澳大利亞公民因妻子的配偶移民申請被拒,展開了長達六年的訴訟,而移民局給出的拒簽理由是這對夫婦可能是同一個母親生育。

現年48歲的Daniel Tadese一直居住在墨爾本的West Footscray,他在2012年為妻子Genet Abebe申請了配偶簽證,但當時的DNA測試結果構成“中等強度”的證據,證明這對夫婦為同母所生,相較於完全不相關的個體,這對夫婦為同母兄妹/姐弟的統計學概率是66:1。

基於這個理由,澳大利亞移民局拒絕了Genet Abebe的簽證申請。但Daniel Tadese對此並不認同,說“不可能”,因為夫婦兩人的家族生活在埃塞俄比亞的不同地方,且在結婚前從未見過面,兩人是相親認識。

Tadese說兩人2012年在埃塞俄比亞舉行了婚禮,這段婚姻被當地法律所認可,並指出主持婚禮的埃塞俄比亞東正教教堂是不允許同母/同父的兄妹/姐弟結婚的。
Partner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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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之後,Tadese開始了上訴,目前為止已支付了超過2萬澳元的法律費用,但行政上訴法庭去年正式確認了拒簽,促使Tadese向聯邦巡回法院提出最終上訴,他要再等待一年多才能等到聽證會。

Tadese堅持,由於DNA測試不能提供更高的準確性,所以法院應該考慮更廣泛的證據支持。

他的這個觀點得到莫納什大學高級講師Maria O'Sullivan博士的支持,“我認為當局不應僅僅關註DNA測試一點,因為還是有一點點可能性,那就是這個測試結果有誤。”

目前,Tadese的努力已經堅持了六年多,雖然在2014年誕生的兒子擁有了澳洲國籍,但Genet Abebe被拒簽的結果導致家庭無法團圓。

內政部發言人表示,考慮到隱私,內政部無法就個案發表評論;盡管澳大利亞一般會承認海外婚姻,但若這段關系不符合澳大利亞婚姻法的規定,那麽配偶移民申請會因此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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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le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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