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規例實施的情況下,僱主必須向其合資格僱員發放工作許可證以讓有關部門在抽查時能證明僱員的身份與工作必須性。
若僱主向不符合工作許可證計劃要求的僱員簽發許可證或違反該計劃的僱主,最高可被罰$19,826(個人)及$99,132(企業)的罰款。
另外,對於任何違反該計劃要的人(包括:僱主或僱員在上班時未能出示許可證),可面臨最高$1,652(個人)及$9,913(企業)的罰款。
符合資格者
- 根據以下情況,僱主可向其僱員發放工作許可證
- 該組織在允許營運的清單上
- 該員工在批准的類別從事現場工作,而且不能在家工作
而在極少數的情況下,僱員無需工作許可證。其中包括:
- 如果僱員在家工作會有危險,其中包括:可能面對家庭暴力
- 帶有僱主簽發的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的執法人員,緊急服務人員或衛生工作者,在他們的證件中可以清楚地識別僱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僱員不得使用工人許可證:
- 他們對冠狀病毒(COVID-19)測試呈陽性,並需要自我隔離
- 他們與新冠確診者有密切聯繫。
僱主需要的信息
要簽發工作許可證,僱主需要:
- 公司名稱,ABN,公司地址和交易名稱
- 僱員的姓名和生日
- 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
- 聲明符合營業資格標準,包括該業務是允許的活動
- 履行所有相關法律義務
- 制定COVID-19安全計劃
- 授權一個人或多人簽發工人許可證
如何簽發工人許可證
從政府提供的網頁內,下載範本並填寫。
工作許可證範本(Permitted Worker Scheme Template DOCX)
- 僱主必須對根據該計劃頒發的所有工作許可證使用此範本。
- 僱主可透過電子簽名,親筆簽名簽署工作許可證。
- 企業必須由授權人員才能簽署工作許可證。此人可以是主席,人力資源經理,運營經理或其他合適的人。
- 他們必須對所提供的細節負責。
- 維州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可能會與他們聯繫,以確認詳細信息。
- 僱主需要求僱員在工作許可證上簽名。其中包括電子簽名或親筆簽名
- 僱主可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發送工作許可證給員工。
僱員可以在沒有工作證的情況下,前往工作地點一次以取得許可證。
員工往返工作場所時必須持有工人許可證,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另外,僱員亦可以在移動裝置上以電子方式(手提電話,平板電腦等)向有關人員出示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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