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在本年8月發生「殺警案」,涉嫌殺害兩名警員的男子弗里曼 (Dezi Freeman), 自稱是一名「主權公民」「sovereign citizen」。
西澳警方日前進行針對「主權公民」(sovereign citizens)的突擊行動,行動中共撿獲超過100支槍。
西澳警方表示,行動是根據多名「負責任的」槍械持有者提供的線報而展開,行動為期5天。
警方警告,任何人都不應認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
警方共暫停或取消44個槍械牌照,並在到訪70個地址後, 7人被起訴,共涉及18項與槍械存放有關的罪名。
西澳警務處處長布蘭奇(Col Blanch)表示,維州兩名警員的致命槍擊案,促使當局檢視「信奉主權公民理念」的持槍人士。
自稱為「主權公民」的弗里曼(Dezi Freeman)自8月26日起一直在逃,他涉嫌在維州波朋卡(Porepunkah)家中向前來執行搜查令的兩名警員湯普森(Neal Thompson)與霍塔特(Vadim de Waart-Hottart)開槍令兩人致死。
這名56歲男子隨後逃入濃密的山區叢林,該地區距墨爾本約300公里,引發警方進行大規模搜捕行動。
布蘭奇表示,雖然有些人可能認為警方這次的行動「過火」(obsessive),但事實上,已有的6名警員在前往私人住宅執勤時遭槍殺,是「史無前例」。
他指「我們在昆州失去兩人,維州兩人,南澳一人,塔州一人。」
所謂「主權公民」通常相信政府是不合法,他們不承認現行法律的效力,常宣揚反政府立場,拒絕繳納稅款、泊車罰款或市政費用。
布蘭奇指出,這次行動「存在一定風險,但成功完成後,減低了未來社區和警員的風險」。
他補充「我們獲得的大量情報,來自西澳槍械社群中一些負責任的成員,他們向我們表達對極少數槍支擁有者行為的擔憂。」
西澳警務廳長惠特比(Reece Whitby)表示,讓自稱「主權公民」的人持槍,風險實在太高。
他指「西澳怎麼可能把合法持槍的責任交給那些人?」
「如果你認為自己不必遵守西澳的法律,那麼你絕不可能被視為有資格、適當的人來持有槍械牌照並擁有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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