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urce: SBS
女被告劉倩(音譯自 Qian Liu)在雪梨開設中餐館;死者錢漢林(音譯自 Han Lim Chin)則為其丈夫,在餐館幫忙。
案情指,2015 年年底,錢漢林發現劉倩為其健身教練準備一碗鮑魚湯,又專程開車從教練回家,懷疑劉倩與健身教練有染;二人開始有了爭執。
2016 年 1 月 2 日,錢漢林在餐館內送餐時不小心送錯桌,被劉倩當眾責罵。
翌日晚間,二人在 Riverwood 家中激烈爭吵;警方接報到場後發現錢漢林胸口被刺一刀,傷重不治。
控方律師休斯(Brad Hughes)昨日在新州最高法院表示,當晚警方到達兩人的寓所時,劉倩說:「我捅傷他了,我們吵架了…… 救護車到了嗎?」
當時,警察問劉倩是誰捅傷錢漢林,劉倩指了指自己。
但劉倩在庭上否認控罪;辯護律師指劉倩並非謀殺,而是過失殺人。
他說:「因為她並不想殺害,或傷害錢漢林。」
律師表示,案發當晚,劉倩發現錢漢林的腰包裡放了一把刀,於是將其取出,避免錢漢林拿著。
但二人隨即發生打鬥,劉倩意外地刺傷錢漢林。
律師又指,遇害者「嫉妒心很強,變得十分不講理;他堅信妻子與健身教練有染,但事實上二人之間並沒有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