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台灣女子因走私黃金,被一家日本地方法院判處有罪,但緩期執行。
北海道函館地方法院判處三名女子監禁一年,緩期三年執行。法官表示,法律不能容忍三人因希望獲利而走私的行為,但是鑑於她們有悔罪行為,而判處緩刑。 根據判決書,每名女子攜帶有兩塊黃金,它們被藏匿在胸罩內部的口袋裡面。
11月11日從台灣桃園機場抵達函館機場。 每塊黃金有11厘米長,重1.75千克,已經被日本當局沒收。
檢方要求判處被告一年監禁並沒收贓物,並指有人支付她們前往日本的費用,並為走私支付了約670美金。被告律師則稱,她們只是在偷運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