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9 月 1 日實施的新法例規定,新州駕駛者駛經停泊在路邊、正在執行任務的緊急服務車輛,必須減速至時速 40 公里。
觸犯有關法例將被判罰 $448,兼扣三分。
但警察工會及全國道路及駕駛者協會(NRMA)的代表均促請政府廢除上述新法例,認為規例可能造成更多交通意外。
該新道路法例正在進行為期 12 個月的試驗,旨在保障緊急服務車輛駕駛者及乘客的安全。
但《每日郵報》報道,有份倡議實施新規例的人士正試圖廢除規例,尤其是在時速超過 100 公里的高速公路。
新州警察協會主席金東尼(Tony King)認為,跟隨美國的做法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選擇,即要求駕駛者在轉線期間減速行駛。
他向《每日電訊報》說:「我們需要為車輛及工作人員提供空間,因此需要駕駛者在駛經緊急車輛及路面援助車輛時減速,以確保道路上每個人的安全。」
NRMA 發言人寇尼(Peter Khoury)則認為政策存在缺陷,當局應該予以廢除。
他說:「在數米的距離內,要由時速 110 公里減至 40 公里,根本是違反物理定律。」

瀏覽更多最新時事資訊,請登上廣東話節目 Facebook 專頁。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