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僅四個月】警察工會促廢除新道路法例

警察工會及 NRMA 促請新州當局廢除一個新實施的道路規例。

Drivers must slow down to 40 kilometres per hour if an emergency services vehicle is stopped on the road with blue or red lights flashing. Source: YouTube/Transport For NSW

Source: Transport For NSW

去年 9 月 1 日實施的新法例規定,新州駕駛者駛經停泊在路邊、正在執行任務的緊急服務車輛,必須減速至時速 40 公里。

觸犯有關法例將被判罰 $448,兼扣三分。

但警察工會及全國道路及駕駛者協會(NRMA)的代表均促請政府廢除上述新法例,認為規例可能造成更多交通意外。

該新道路法例正在進行為期 12 個月的試驗,旨在保障緊急服務車輛駕駛者及乘客的安全。

《每日郵報》報道,有份倡議實施新規例的人士正試圖廢除規例,尤其是在時速超過 100 公里的高速公路。

新州警察協會主席金東尼(Tony King)認為,跟隨美國的做法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選擇,即要求駕駛者在轉線期間減速行駛。

他向《每日電訊報》說:「我們需要為車輛及工作人員提供空間,因此需要駕駛者在駛經緊急車輛及路面援助車輛時減速,以確保道路上每個人的安全。」

NRMA 發言人寇尼(Peter Khoury)則認為政策存在缺陷,當局應該予以廢除。

他說:「在數米的距離內,要由時速 110 公里減至 40 公里,根本是違反物理定律。」

The only exception to the rule is divided by a median strip. Source: YouTube/Transport for NSW
Source: YouTube/Transport for N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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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nmas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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