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今天實施新例,確保用澳洲政府貸款讀完大學後移居海外的澳洲居民或公民,無法再逃避債務。
學生畢業後到海外超過半年,必須事先向稅務局作出登記,同時有責任向稅務局提交稅務報表。
未有遵守規定的人士,回國後將會被稅務局追查,稅務局亦可能採用國際債務追討協議,調查身在海外的澳洲國民或居民。
即使閣下畢業後去旅行多於半年,每年入息肯定低於還款標準的5.4萬元,同樣要在出國前向稅務局作出登記。
當局估計,十年內可以收回1.5億元貸款。
自1989年實施大學學費貸款計劃起,因學生移居海外無法收回貸款,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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