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個要負責】購物手推車亂放 或可被罰660

政府積極應對一個耗資近 1700 萬公帑的問題,望能引入「高額罰款」制解決問題。

Supermarkets might to face fines in NSW for trolley dumpers

Source: SBS News

在澳洲,尤是新州與維州不難見到街上角落出現超市購物車的蹤跡。社區為了收集被棄置在路上的購物車,每天耗費約 1700 萬元。

為了解決此問題,近日新州議會在審議有關超市手推車的處理法案,如超市經營者未能在限時內收集廢棄的手推車,將面臨罰款。

新州地方政府官員漢考克(Shelley Hancock)於上周提出該項法案。根據此項審議的法案,如果超市在被告知購物車有妨礙或安全風險後的三小時內,又或在被告知購物車無人看管的七天內未有將購物車在公眾場所收走,在那裡的時間越長,罰款就會增加。可被處以高達 660 元的罰款。

而同一地點,每多放一輛購物車,將在 660 元的基礎上增加 66 元(上限為 11 輛)。

若涉及的問題更為嚴重,法庭更可向個人零售商處以最高 2750 元的罰款,對公司處於最高 13,750 元的罰款。

漢考克表示 1993 年《扣押法》的全面改革將使購物手推車、未註冊汽車和拖車被棄置在路上,且未能在在基本時限內把其從公眾地方移走,便要面對嚴重懲處。

她認為購物手推車和未註冊車輛等被遺棄的物品不僅構成安全隱患和滋擾,而且對全州的街道、人行道、自然地帶和其他公共場所均造成破壞。

她指出這項法案正在證明法律具前瞻性,同時能賦予議會、警察和其他公共土地管理者強大的權力,以採取迅速有效的行動,讓開放的空間擺脫被遺棄和無人看管的物品的禍害。

如果小企業只擁有 25 輛以下的購物車,便可獲得豁免。

奧里特地區的庫瑞議員(Mark Coure)早前主持了兩次有關改革的會議。他表示,這些改革將使處理購物車和無人登記車輛的成本降低 60%,每年為議會、其他公共土地管理者和社區節省至少 97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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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ed by Tracy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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