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香港擔任律師17年的雪梨律師拉瓦奇(Peter Lavac),其新的林寶堅尼(Lamborghini)跑車上的車牌號碼,被新州公路部門視為「冒犯」,勒令他交回。
七號台報道,有豐富刑事官司經驗的拉瓦奇否認指控,並批評當局是企圖以「官僚政治式欺凌」他,剝奪他的「言論表達自由」。
涉事車牌號碼是「LGOPNR」,可被視為「腿張開工具」(leg opener)的縮寫。雖然新州運輸署認為該號碼似乎無害處,但也認為「可能被視為冒犯」,故此「必須交回」。
拉瓦奇則說,100個人之中有99人也不會這樣解讀,「如果人們不知道它的意思,又怎會受到冒犯?」
此事在本月初鬧上法庭。拉瓦奇認為,政府引用的法例已過時,最終他贏得官司。他說:「它是幽默、開玩笑、有趣和具娛樂性。很多人是聽過解釋才知道它的意思。」他又表示,如果政府上訴,他已準備好再打官司。
根據香港《南華早報》在2002年的報道,拉瓦奇在大學從醫學院綴學後轉讀法律,由17歲起空餘時擔任救生員。1986年到香港時,他帶著兩隻海洋獨木舟,並先後由香港橫渡澳門和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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