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警察今日(6月4日)在其FACEBOOK專頁出了一條情景題,在該圖中,有一名行人正在過馬路,而有車正想右轉過來,而車亦已打了右轉燈,帖文問:在這個情況下,怎樣做才是正確?
帖文有4個選項,分別是:
- A. 行人必須停止過馬路,回到人行道上並等待車輛駛過
- B. 司機應該響鞍提醒行人他們正在轉彎,並在安全的情況下繞過行人
- C. 行人過馬路時應加快速度。 這是為了確保保持流量
- D. 司機必須給過馬路的行人讓路
該帖文獲得2萬個回覆,大部份網民都回答是D。
有網民指正確答案是D,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很少發生,因為很多人都會怕司機控制不了車子,而先讓車過。
另有網民指,最理想應是行人不該在有車想轉過來時仍橫過馬路,但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司機是應該先讓行人。
亦有網民直言,在悉尼根本不會有人打方向燈,而只會一直響鞍催促行人,而當行人剛橫過馬路,就會全速前進,有時候甚至很貼近行人。
而新州警察亦公布正確答案是D,警方解釋作為司機,必須在以下情況給行人讓路:
- 在人行橫道和兒童過路處
- 在十字路口轉彎時
- 掉頭時
- 在共享區域中
- 進入或離開車道時。
如果有任何與行人相撞的危險,即使他們沒有通行權或正在非法橫過馬路,也要減速並準備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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