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政府周四(11月20日)公布,將立法要求房地產經紀在拍賣或固定日期出售之前,必須公布真實的底價,即業主願意接受的最低價格。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底價,物業無法進行拍賣或銷售。
新法例預計將於明年出台。如果獲州議會通過,將成為全澳首例。
此舉被認為是嚴厲打擊維州樓市普遍存在的蓄意「報低價」(underquoting)現象。當局近年接獲多宗投訴,指最終的拍賣成交價大幅高於拍賣廣告的「參考價」(price guide)。政府已於 2022 年底成立了一個專案小組,打擊相關情況。
維州消費者事務廳長斯塔科斯(Nick Staikos)表示,新政策為居民提供更透明的房地產交易環境,是「向前邁出的一大步」。
「這確保了每個人在做出購買房屋這一重大財務決定時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這意味著,年輕的首次置業者將不再需要浪費時間參加拍賣活動,因為他們一開始就買不起這套房子。」
維州房地產協會(REIV)主席Toby Balazs認為僅關注底價問題並非解決樓市亂象的良方,必須考慮一整套改革方案。「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提高市場價格透明度,但我們也需要保障供應商利潤最大化的權利。」
反對黨領袖威爾遜(Jess Wilson)表示,新法例對民眾的負擔能力影響甚微。「原則上,我並不反對提高市場透明度,但是提前七天告訴有購房意願的買家房屋的底價,對降低樓價沒有任何幫助。」
綠黨呼籲應該更進一步,要求經紀在物業上市後立即披露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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