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梁天琦囚6年

法官認為梁天琦當日持續襲擊倒地的警員及積極參與暴動,判刑6年,同案被裁定暴動罪成立的第三被告盧建民被判刑7年,成為香港有史以來暴動罪獲刑最重的人。

Edward Leung

Edward Leung Source: By 湯惠芸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一(6月11日)首次審理2016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騷亂』(或稱『魚蛋革命』)事件並做出宣判,涉及到『本土民主陣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五人。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法官認為梁天琦當日持續襲擊倒地的警員及積極參與暴動,判刑6年,梁認罪的襲警罪則判刑12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同案被裁定暴動罪成立的第三被告盧建民及於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第二被告黃家駒,分別被判刑7年及3年半。盧建民則成為有史以來暴動罪獲刑最重的人。

旺角騷亂發生時,梁天琦是本土派組織“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正參選立法會補選,被視為香港政壇上一顆新星。   

法官:案件有政治背景但主要考慮暴力行為

實際上,香港高院的大法官彭寶琴並沒有迴避案件的政治因素,她表示,案件有社會政治背景,被告與一般罪犯不同,但她主要會考慮暴力行為,法庭不能給予社會錯誤訊息如大眾對政治不滿,是不可以訴諸暴力的。對於梁天琦,法官稱,他早在當晚9時便在現場,其後一直逗留,在得悉人群沖向警方的防線後繼續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並重複襲擊警員,證明其積極參與暴力行為。

她又指,即使被告沒有做出嚴重暴力行為,但他參與即顯示他認同,法庭要堅決打擊,當晚暴動規模甚大,屬非常嚴重,案發日於大年初一兼在鬧市,對香港市民人身安全極大危險。

這名法官還表示,參與暴動的後果均屬咎由自取,法庭不接受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亦不容許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因此判處旺角暴亂主謀梁天琦等人重刑。

前港督彭定康:『公安條例』用作政治用途失望

前港督彭定康在香港高院法庭判決後就發推特批評稱,『公安條例』被用作政治用途,對泛民主派及其他活躍人士被施加極端刑期,感到失望。彭定康在聲明中,提到他在九十年代擔任港督期間,曾經嘗試改革『公安條例』,因為條例涉及的定義含糊,容易被濫用,亦不符合聯合國人權標準,但在回歸之後,有關改動被臨時立法會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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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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