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在2018年9月一個星期六早上,23歲被告艾德林(Wayne Christ Adeline)折磨了受害人長達半小時。
西澳地方法院今日(6月24日)聆悉,被告之前一晚在校園廁所內醉酒睡著,翌日醒來時剛好看見受害人經過廁所外,正前往圖書館溫習。
他馬上上前拳打對方,將她的眼鏡打掉,並用廁紙塞住她的嘴巴以防她尖叫。
法官Linda Petrusa表示,被告持續使用很大力量來壓制受害人,使其無法掙扎,「你用盡辦法來性侵她……即使後來她提出不再反抗,你仍繼續使用暴力。」
受害人嘗試讓被告分心,包括自報中文姓名,但對方沒有停手。
案情透露,受害人4年前才搬到澳洲,她在案發時以為被告會殺死她。
蹂躪受害人半小時後,被告毀壞她的財物,將裸身流血的她留在廁所地上。
檢控官Sean Dworcan形容,受害人「由頭傷到腳趾」。
被告遭拘捕時,向警方謊稱自己才是受害人,是對方阻止他離開──但他較受害人高15至20厘米。
被告必須監禁夠10年後才可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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