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州一個跨政黨的委員會建議,立法容許18歲以上、頭腦健全、患有嚴重不治之症而無法舒緩至病者可以忍受的情況,進行安樂死。
委員會又建議,安樂死的要求必須絕對出於自願,並由病者本人提出。病者的要求必須重複三次,包括一次的正式書面要求。
維州州長安德魯斯信奉天主教,天主教傳統上反對安樂死。
安德魯斯的父親經過長期患癌,及後今年四月不治。安德魯斯承認他的經歷改變了對安樂死的看法。
安德魯斯表示,每個家庭都有可能經歷他的遭遇。他指,父親的病患給他重新思考事物的機會,認真檢討自己的立場。
維州政府明天將會就委員會的報告作出回應。
北領地曾經在1990年代通過安樂死合法化,但最終被聯邦政府推翻。然而,推翻當地政府決定的相關法律只適用於領地,並不包括維州等州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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