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方在庭上稱,事發在2012年8月,西太銀行錯誤將無上限的透支額加到被告戶口,而被告當時還未成年。控方指被告在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間,一共提取了465.333萬元,當中有330萬元未能追回。
被告的法援代表律師指,當中1百萬元用來買手袋、奢侈品、和轉帳。
警方在2012年開始調查,但要直到4年後,即今年3月才發出通緝令。
控方稱,被告是申請加急的馬來西亞護照,並在前晚準備在機場離境時被捕,控罪包括詐騙不誠實取得金錢利益,以及管有贓款。
裁判官在批准被告保釋時表示,事件在她看來,是西太銀行疏忽地給予被告透支額,而被告用了透支額,因此管有贓款的控罪很難成立:「這不是贓款,是我們夢寐以求的金錢。」
裁判官又指,警方很難證實被告的花費是違法的:「不是她去拿,而是銀行給她。」 裁判官表示,如果情況是這樣,那就她是欠銀行錢,而非犯法。
控方反對被告申請保釋,指被告的加急護照,是警方發出通緝令後才申請的。又指銀行和警方不斷聯絡被告,但被告不接電話,不覆電郵。
被告正在攻讀化學工程學士學位,但未完成第四年的課程。案件在6月再開庭。
警方表示,戶口當中出現不屬於自己的錢,包括錯誤轉帳,或者本來沒有的透支額,都不應該使用,要立即與所屬金融機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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