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3歲的謝連斌是死者林暋(Min Lin)的妹夫。他被陪審糰裁定於2009年7月18日半夜,在林暋位於North Epping的家中,用榔頭形狀的鈍器謀殺了45歲的林暋丶43歲的林妻林雲麗(Lily Lin)丶兩人的兒子12歲的Henry和9歲的Terry丶以及林雲麗的妹妹、39歲的林雲彬(Irene Lin)。
在2015年的審判中,陪審糰因未能達成裁決而被解散後,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於2016年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檢方稱,謝連斌有性、面子和財務這三個動機殺害林家人。他因為自己在家中“地位低下”,比較他的妹夫林暋受到的優待而心生怨恨。有關性方面的動機因為法律原因無法公布。
謝連斌的辯護方則指出,謝連斌的妻子林姝提供的不在場的證據,稱兇案髮生時謝和她在床上睡覺。辯方還稱,謝連斌與家人相處融洽,尤其疼愛Henry,將其視為自己的兒子。
法官富勒頓(Elizabeth Fullerton)對陪審團說,他們必須在裁決時考慮其他陪審團成員的意見,並提醒他們在達成決定時必鬚髮自內心。但經過8天商議後,12人陪審團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最終以11:1裁定謝連斌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