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過找到數百元的百貨公司或超巿禮卷,但已經過期?
新州政府將會引入法例,強制零售商發行禮券,必須有最少 3 年的期限。
消費者權益組織選擇 (CHOICE) 長年呼籲各州及領地政府強制零售商延長禮券限期,選擇發言人稱:「禮券就是現金券,現金沒有期限,為何禮券要有期限?」
新州政府證實,將會在本週內在議會引入議案。
政府認為,部分公司如 Bunnigs 和蘋果公司所發行的禮券並無期限,值得其他零售商仿傚,但建議實施最少 3 年限期。
政府同時會研究零售商收取禮券手續費是否合法。
同類的法例,在美國、加拿大和英國均已實施。
根據選擇統計,澳洲人每年未用禮券的價值達 2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