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現行價格制度下,一星期內頭八次旅程收費,之後就免費。
審裁處建議改為收取每星期最昂貴的十次旅程,並會設定最高收費上限65元。
審裁處認為,新機制底下,大部分乘客依然可以受惠。
但價格比較機構Finders認為,審裁處的經議在實際上等同加價,最終多達三分二的雪梨乘客每星期都要多付車資。
Finders的計算指,平均每星期多付4.9元,一年多付255元。
Finders表示,在新機制底下,反而每週乘搭少於十程,可節省3.49元。
新州反對黨工黨則表示,每週乘搭五天火車的旅客,車資會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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