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英文版報道,從本週三(5月15日)起,在北京地鐵內飲食屬不文明乘車行為,如勸阻制止不聽,地鐵運營單位有權拒絕提供乘車服務。交通執法部門可將這種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
這項在15日噹天髮布、即日實施的《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除嬰幼兒和有醫療需求的乘客外,其他人等不得在地鐵上吃喝。相關違規行為將被記入信用記錄,違規者可通過在地鐵站擔任志願者來進行修复。
此外,另一項於同一天實施的《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則規定,逃票、“霸座”、推銷營銷、大聲播放視頻音樂等行為也將納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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