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汽車襲擊案,維州警方在疑犯駛入巿中心前,因安全問題放棄追捕,有警員質疑「不追捕」政策是否達至真正安全。
有警員質疑,維州「不追捕」政策,才導致悲劇發生的原因之一。
當疑犯在巿中心 Flinders Street 火車站外燒軚轉圈前,警方曾經開車追捕疑犯,及後根據「不追捕」政策停止追捕。「不追捕」政策,是指警方擔憂警匪追逐對公眾造成危害,在評估情況後寧可放棄追捕疑犯。
澳洲廣播公司 (ABC) 引述一名警員指,「不追捕」政策很窩囊,使警方辦案綁手綁腳,認為應當檢討。
一名警員指,死傷者家屬有權問:「為何警方不及早制止他?」
「在他駛出巿中心前兩小時,有一個黃金時間截停他,但命令是停止追捕。」
警方稱,26歲疑犯加加索拉斯 (Dimitrious Gargasoulas)先前用刀刺傷他的弟弟,並脅持弟弟的女朋友為人質,及後人質自己逃脫。
在11時45分,警方準備在Bolte Bridge截停他,但因為疑犯危險駕駛,警員接獲命令停止追捕。1時半,疑犯開車到巿中心 Flinder Street 火車站外燒軚,吸後發生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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