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行動:髮微信紅包是賄賂麼?

Debaters Jessica Dai, Keyna, Leo Li and Tyler Li ( from left  to right )

Debaters Jessica Dai, Keyna, Leo Li and Tyler Li ( from left to right ) Source: SBS

在一場校園競選期間,一名候選人因在微信群裡髮紅包而被人舉報,涉嫌賄選。引髮了澳洲華人熱議。紅包被認為是中國文化習俗,髮微信紅包則是如今 朋友圈常見的做法,更是許多聊天群約定俗成的群規,那麼這種做法是否應該被澳洲社會所接受?如何使用是恰噹的?今天早上8:30分,《正在行動》欄目 推出現場辯論,四位中學生將來到直播現場,就此話題進行辯論交鋒。辯題是:微信紅包是賄賂麼?正方觀點:這是賄賂。反方觀點:這不是賄賂。


葠與辯論的四名辯手為:

正方一辯:李天熠 Tyler Li from Ashfiled Boys' High School

正方二辯:戴柯雯 Jessica Dai from Macquarie Grammar School

反方一辯:李由 Leo Li from St Ives High School

反方二辯: Keyna from Chatswood High School

正方一辯:正本清源,先提及賄賂的定義。我們無法判斷候選人的主觀態度,候選人可能出於習慣可能出於拉票的目 的,所以需從客觀的角度來看。我方從事實,邏輯,價值三個層面進行分析。首先,從事實上,該候選人的行為符合“競選中賄賂”的特性;其次,邏輯上來看,該候選人將紅包視作在該群拉票的廣告費,同樣另外兩名候選人為避嫌沒有發送紅包,是該候選人首先破壞了規則,紅包在中國學生中使用很普遍,也確實很受歡迎, 但在選舉期間發送紅包宣傳自己,就應該被視作賄賂的證據,這和其本身存在的文化背景並不衝突;第三,價值層面上,該候選人扭曲破壞了民主選舉的精神。


反方一辯:從正方提出賄賂的定義出發,該案例中,候選人是依據群規而發的紅包,微信群中另外兩名候選人沒發紅包 是不遵守規則的體現。至於無法推斷該候選人的目的,然後,我們可以通過手段來推斷目的。暫且不論10塊錢夠不夠買一張選票,也不問一張選票能不能決定局勢,這個紅包顯然不是為了討好各位群員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是尊重群管理員確立的群規的表現。不僅不符合賄賂的定義,更是該候選人為人友善,遵守規矩的表 現。發紅包的人本意不是行賄,收紅包的人實際上也沒有提供好處,這怎麼能算是賄賂呢?


正方二辯:行賄不成功或者是沒有行賄意圖構不成法定意義上的行賄,和本身沒有行賄有很大的區別。哪怕本意不在行 賄,沒有達到行賄效果,並不代表其不具備行賄的特徵。對方辯友說,遵守群規才發的紅包。之所以遵守群規為的是什麼?是不是候選人能在群裡面順利對自己的選 舉作為宣傳,既然這樣子的話,請問選舉規則是不是也要遵守?我方認為選舉規則更重要。校方對選舉賄賂的規定明確,沒有金額的規定。我方不認同金額可以決定 一個行為是否有賄賂性。


反方二辯:討論問題前,請對方辯友稍後回答。那就是,微信紅包和傳統意義上的紅包,它的區別究竟在哪裡?為什麼 微信推出紅包功能之後,還要推出一個微信轉賬的功能。微信紅包在我方的定義裡,它被賦予了很多社交層面的意義,使其目的性變得難以判斷。通過私信的方式直 接發給單個對​​象,還可以被視為給予對方某種報酬。但當一個紅包被發至群聊,重點則不在其金額而在其社交意義,如活躍氣氛,帶動討論等。微信將單個紅包設置 上限,也是讓用戶更加看重其社交價值。具體案例中,當事人聲稱10元紅包是為了遵守群要求,這怎麼能構成行賄呢?其發紅包的目的是希望利用微信群這個平台 進行宣傳,而非付款擾亂市場的自由競爭。所以,對方辯友所謂的價值層面並不存在。如果說,其他候選人的方式是打印傳單來拉票的話,那麼他一定不可避免的要支付一定金額的錢去設計或者打印這些傳單,我方觀點中,當事人10塊錢的紅包便相當於這一部分的金額。
 


正方一辯:該案例之所以引起澳洲華人的關注。在我方看來,背後的深層含義主要有兩點。一,華人在澳洲擁有自己文 化的同時,當本身的文化和西方世界規則相衝突的時候,應該如何處理?我方認為,應當對澳洲所普遍適用的社會規則抱有足夠尊重。案例中,競選期間,不論為了 避嫌還是為了公平,候選人都應該避免和選民產生直接的利益交換和贈予。這和反方剛才所說的打印廣告是不同的,他的收款人是直接的選民。案例中,候選人的行 為是與規則相悖的,被認為賄選也是出於保護規則的考慮,這和其本身所在的文化背景是無關的。第二,將微信紅包的娛樂性作為藉口,是否可以無限制掩飾賄賂的 客觀事實。我方認為,賄賂與否應該有一個客觀判斷的標準,如果主觀上的娛樂性可以構成“發放微信紅包是否構成賄賂”的證據,那麼,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進行 光明正大的行賄了呢?畢竟,沒有人會傻到承認自己行賄的主觀意願。在選舉的大背景下,候選人做出分發利益的舉動就應該被視為是賄賂。否則,勢必會引起其他 候選人的效仿,將娛樂性作為自己分發微信紅包的藉口,使得選舉淪為金錢的遊戲,破壞選舉所具備的純潔性和獨立性。


反方一辯:對方辯友剛才說了兩點。第一點說,收款人是有投票權的選民。那我舉個例子,如果說,明天我競選總統, 今天我找電視台播放關於我的一個影片,我付給電視台錢,而電視台的老總恰好擁有在大選中的投票權,那我是不是也在賄賂選民呢?顯然不是。第二點,對方辯友 剛才說要有一個客觀看待的事實。我們從客觀狀態來看,該候選人是在受到了微信群群主要求的情況下,才發了這10塊錢的一個紅包。且不是這10塊錢能不能達 到對方辯友說的賄賂的效果。但從客觀上來看,該候選人是受到了群主的要求,或者說是“勒索”,才發出的這個紅包。那如果一定要說這是賄賂的話,這會有任何 成立的可能性麼?


正方二辯:對方辯友剛剛談到電視廣告的例子,還有上一輪中談到傳單所造成的消費。但我認為,這兩種方式的金錢利 益並沒有直接朝選民去,而在群裡面這是一個非常直觀的利益給予方式。一個候選人可以承諾在選舉之後會給選民什麼利益,因為這可以看作正常競爭的手段。但倘 若一個候選人在其當選之前,已經直接給予了選民金錢利益的話,那麼,這只能被看作賄賂。以及對方辯友談到“勒索”,我想問,首先,這個群規並沒有強硬達到“勒索”的程度,其次,就算群規在這裡,難道候選人就不應該有遵守選舉規則以及維持正義的意識麼?換一個角度,如果說到傳統和文化,有一個誤區就是認為候 選人的錯在於沒有認清楚國家之間社會準則的不同,或者說過於維持我們社交的一種禮儀而忽略了選舉的公正性。我覺得,這個不是的。我方想要提醒的是,這甚至 都不是國情問題或者傳統差異,因為一切選舉活動他們追求的公平性,純粹性以及民主性,這個應該是全世界共通的,板上釘釘的不爭事實。另外,深層一點來看, 微信這個媒介是否增加了民眾對於不法行為的僥倖心理,一種對法律正義的模糊觀念。本案例是對本應該是中性的媒介的交易化以及濫用,我方認為其不能被當作漏 網之魚,我們的傳統不應該被這個玷污,這種行為絕不應該被縱容。


反方二辯:剛剛兩位正方辯友從價值層面談了很多,候選人應不應該行賄,而非其行為是不是行賄。我覺得對方辯友提 的價值昇華的非常好。但是,我們看是不是行賄。如果要討論價值的角度,我們首先要從事實的層面討論是不是行賄,然後才可以談其行為的價值。對方辯友沒有回 答我提出的微信紅包和傳統紅包區別的問題。其最大的區別在於微信紅包的娛樂性。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我賄賂一位高官為我辦事,但是,受賄方受自身能力所限並 沒有有效執行收下贓款時的約定,難道我這就不構成行賄了嗎?從此可以看出,判斷賄賂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準便是“行賄方”的主觀意願。本案例,當事人聲明是 在遵守群的要求,那怎麼會構成行賄呢?


特別鳴謝本場辯論的組織者郭胤辰、李挺。


(以上為嘉賓辯手觀點,不代表本台立場)



分享

立即訂閱SBS中文電子報

訂閱SBS中文電子報,接收最新新聞資訊。

訂閱即表示你同意SBS的服務使用條款私隱保障政策,包括接收來自SBS的電子郵件通訊。

下載手機應用程式
SBS Audio
SBS On Demand

收聽節目播客
Independent news and stories connecting you to life in Australia and Cantonese-speaking Australians.
Join prominent cook May Lee for gourmet recipes and tips for the kitchen.
透過你喜歡的播客程式,收聽SBS廣東話節目的最新獨家播客節目。

收看SBS
Cantonese Collection

Cantonese Collection

Watch onDemand
正在行動:髮微信紅包是賄賂麼? | SBS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