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稅務法有一規例,是針對自住房如果業主把它出租,而租期不超過 6 年,那麽日後把這自住物業出售的時候,可免交資產增值稅 (Capital Gains Tax, CGT)。
如果出租時間超過 6 年,例如出租了 8 年,那麽業主賣房時,需要交付差額,也即需繳付最後兩年的 CGT。
但很多時候,業主可能不是並非澳洲稅務居民,又或是本來這物業本來出租屋,後來自己搬入自主,後來再把它出售,那麽,他又是否需要支付 CGT 呢?
在今天的【專家話你知】環節裏,澳洲稅務局官員李璧君解答聽衆各種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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