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觀點認為,在暫停期限過期後,中國併未重新爭訟,形同放棄。因此,這相噹於為歐盟關稅報复的行動開大門。與此同時,還有觀點認為,這等同於中國退出了世貿組織。持這兩種觀點的各方認為,中國併未重新爭訟的原因是WTO已經裁定中國敗訴,如果上訴結果很有可能還是一樣敗訴,中國為了保住面子,就選擇了自動放棄。
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專注國際經濟法的週圍歡博士認為,上述的解讀誇大了事實。他說:“這樣的結果其實對目前的世界經濟格局沒有產生任何變化,況且WTO併沒有公開裁定結果。”
週博士進一步分析,在這場中國對歐盟髮起的訴訟中,主要的矛盾在於,歐盟等其他WTO成員國在中國入世15年後是否還能繼續在反傾銷調查中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而用替代國價格計算反傾銷稅。中國認為期滿後這種替代國計算方法將不能再被使用。
週博士認為,這方面的法律條文有待商榷,導致了歐盟和美國併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中國之所以選擇在6月15號之後沒有爭訟,可能是因為目前WTO受理的“最高法院”處於無法運作的狀態。目前該機構只有一個法官,而按照規定,該機構只有在擁有三個法官的情況下才可以運作。由於新法官在老的法官任期到期後遲遲無法到位,也令上訴機構形同虛設。
市場經濟地位之所以重要,“反傾銷”是其中的關鍵詞。如果一個國家被界定為非市場經濟,則很有可能被徵收高額“反傾銷稅”。
在近15年來對中國反傾銷申訴之中,歐盟和美國的比例佔一半以上,但是中國加入世貿15年後,其市場經濟地位併沒有得到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家的認可。這就是中國在四年前向WTO提起對歐盟的訴訟的原因。
(本節目為嘉賓觀點,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