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曾經是一位導遊,工作時間相對不固定。所以在小女兒降生後,為了填補家用,薛先生成為一名Uber司機。因為是導遊出身,他不僅駕車嫻熟,還能繪聲繪色的介紹風土人情。用薛先生自己的話說,坐他的Uber車,享受的是雙倍服務。
在Uber司機中,有許多人甚至放棄了之前待遇不錯的工作,來全職做一名Uber司機,張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學機械出身,做過修車師傅和汽車銷售,做Uber司機不是為了掙錢,而純粹出於自己對車和開車的情有獨鐘。
併不是所有Uber司機都能像薛先生和張先生那樣在快樂駕駛的過程中掙著一份滿意的收入。在聽到一位能夠月入萬元的Uber司機朋友的介紹後,盧先生也加入這個行列;但工作了7個月,每週收入不過才1千元左右,這對沒有其他工作收入的他來說實在是捉襟見肘。盧先生說,為了吸引新會員,造成開Uber好掙錢的假象,Uber甚至會選擇性的把收入更高的打車訂單優先介紹給新司機,這讓老司機的路越走越難。
在澳大利亞許多地區,Uber管理仍出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在去年,澳大利亞稅務局將類似Uber的拼車網站列為出租車服務一類,併從去年8月1日開始,要求所有的Uber司機都需要穫得一個業務注冊號碼。
Uber公司認為,噹前的稅法對其靈活的經營模式來說很不適合,稅務局的做法會對進入這一工作添加障礙,尤其會影響到那些不這麼做就可能失業或未充分就業的人。
澳洲出租車行業協會則認為,這項新規會讓Uber司機和兼職出租車司機得到同樣的對待,但同時也對Uber司機沒有相應的保險,以及沒有出租車服務所需掌握的安全規則表達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