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反歧視法18C

Discrimination

Discrimination Source: The Blue Diamond Gallery NY CC BY-SA 3.0

「種族歧視法」第18C條規定,任何人做某種可能因其種族或民族而冒犯,侮辱,羞辱或恐嚇的行為是非法的。 這是由基廷政府在1995年引入的。現任政府期望在今屆國會作出修訂,若作出修訂,如何平衡言論自由?請聽郭世元律師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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