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有新聞報道,中國中央電視台記者孔琳琳在英國保守黨年會的一個香港問題論罈上,大聲向與會者抗議,從髮布的視頻片段顯示,工作人員請她離場時,她出手拍打了一名工作人員,之後,她被捕後穫釋。這件事情引髮了不少討論,其中有一種討論就是人們在私人場所和公共場所的權利和義務。
這個事件髮生在英國。那麼,在澳大利亞,人們在私人場所和公共場所有哪些權利和義務方面的不同?私人場所和公共場所的管理和工作人員又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本期現場說法節目中,安潤律師行的張卓軒律師介紹了私人場所和公共場所法律規定的差異。也有聽眾朋友就自己碰到的具體問題撥打了我們的熱線1300 799 323,向我們的嘉賓現場諮詢了法律問題。
其中一位聽友表示,髮現有人偷自己商店的商品,他出面勸阻郤遭對方暴力對待該怎麼辦?張律師說,如果對方案底較多,報警無濟於事,可以嚐試自我防衛以嚇走對方。
另一位聽友諮詢了自己車位被他人佔用的問題,報警和找市政府都不管用該怎麼辦。張卓軒律師表示,可以自己在車位設立一個牌子,警示對方可能會受到處罰以保護自己的私有場所。
另外還有聽友諮詢投資虧損如何索賠,有人欠債不換怎麼辦等問題,更為詳細的內容,請您點擊收聽本期現場說法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