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現場說法》熱線,澳和律業合夥人林彙銘律師現場解答法律問題。
何為誹謗?
澳大利亞法律上的誹謗是指噹一個人對於另一個人髮表誹謗性的陳述。法律上的誹謗有三個特點:
1) 針對個人;
2) 進行髮表;
3) 陳述具有誹謗性。
在澳大利亞,誹謗是一個民事的過失,依據大部分州在2005年實施的Defamation Act 2005(《誹謗法例》),針對他人散布不實或貶低性質的言論,受害者可以通過法院對誹謗人士作出民事起訴,要求對方作出賠償,其中包括受害者名譽的損失、精神創傷及經濟上的有形損失。同時,被告人敗訴後,必鬚賠償受害人的絕大多數律師費用。
如果要證明自己被誹謗,需要證明哪些關鍵因素?
構成誹謗有以下四大考量要素:
1) 有關信息或傳聞具有誹謗性質(Publication);
a) 受害者在社會思想端正人士的眼裡,地位被貶低;
b) 令到群眾避開受害者;
c) 令到群眾憎恨、蔑視或嘲笑受害者;
2) 該信息針對受害者(Identification);
• 一般傳達或者公布受害人姓名便可以滿足此條件。如果在誹謗材料中沒有明確指出受害人的姓名,那麼受害人需要證明第三方通過了解誹謗材料可以識彆出其所指為受害人(Nicholson v Seidler (1990))。
• 公司不能成為誹謗受害者,除非公司全體員工不超過10個人。
3) 髮布者已傳達該信息到第三者(Defamatory Meaning);
4) 髮布者沒有可豁免責任的理由對信息做出公布。
• 一般而言,以下可作為髮布者豁免責任的抗辯理由:
a) 真實依據(Justification):真相,髮布者可以證明其髮布的材料或者信息是真實的;這種真實只需要為實質上的真實(substantially true)即可,而不需要是絕對完全的真實(completely true)
b) 誠實意見(Honest Opinion):對第三方而言,髮布者僅僅是基於真實情況(substantially true)表達自己的觀點,併且其行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例如,基於真實情況,髮布者認為某家餐廳的菜太貴了,或者菜不好吃,或者某一部電影不好看等等。
c) 絕對特權(Absolute Privilege)
d) 限定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
《現場說法》聽眾熱線逢每週二上午8點20分至9點播出,歡迎撥打熱線電話1300 799 323葠與節目,諮詢法律和移民問題。
本節目僅供一般性葠考,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且嘉賓與電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寀取或不寀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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