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1841至1997年,屬於英國的領土,期間曾經歷三年零八個月的日治時期。然而,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之前,屬於大清廣東省廣州府寶安縣的一部分,隨後被割讓予英國,成為今時今日的香港。而當年的寶安縣,亦都包括現今的東莞及深圳。
1840年,滿清及英國之間越趨嚴重的貿易及外交衝突,導致英國國會投票決定,向滿清發動一場對香港近代史具有非常深遠影響的貿易戰爭,史稱「第一次鴉片戰爭」。1842年7月,英軍派遣百多艘軍艦及9000名官兵,進攻長江及京杭大運河交叉點的軍事要地鎮江;駐守鎮江的1500名八旗兵與英軍展開激烈戰鬥,死傷慘重。面對現代化的英軍軍隊,滿清自認無力應戰,道光帝宣佈接受英國的條件,進行議和。談判四次後,清廷與英國代表於8月29日,在英軍旗艦康華麗號正式簽訂《南京條約》。
認識《南京條約》的聽眾必定知道,《條約》除了宣佈停戰、締結和平平等的關係,並開放沿海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進行貿易通商外,清政府亦向英國賠償2100萬銀圓,及將香港島永久割讓予英國治理,以便英國商人在有需要的時候,有地方修理船隻及存放修理的物料。然而,雖然《條約》的英文版聲稱英國可以永久性統治香港島,但中文版則因為翻譯出錯,而缺少了「永久」的這個意思。
1856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拼搏了約四年,清政府被英法聯軍打敗,在俄羅斯公使的調停下,與英國、法國及俄羅斯簽訂條約,史稱《北京條約》。當中列明,清朝將寶安縣的九龍半島(即今天香港界限街以南的土地)割讓予英國,並將天津及大連開放,成為商埠。1898年6月9日,清政府再次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清廷將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嘅地段及附近逾200個離島,租借予英國,為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屆滿。清政府維持九龍寨城的管治權,派駐官員。自此,深圳河以南的區域便成為香港範圍至今。
英國殖民香港期間,滿清在1912年滅亡,中華民國宣佈成立;但隨後中國國民黨在1949年國共內戰中戰敗,遷往台灣。中國共產黨在同年10月1日於中國大陸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拒絕承認上述三條所謂「不平等條約」,要求英國將香港島、九龍及新界一併歸還。英國最終在1984年與中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放棄對香港的主權;香港在1997年7月1日起,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駛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