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中澳開始首次進行了CRS協議中的信息互換。
CRS是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簡稱。
從CRS的具體情況來看,主要針對的是個人與企業納稅問題,通過對國與國之間的協議,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從而達到掌握本國居民的收入情況,以便後續展開可能的收稅行為。
共同申報準則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彊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所約束和打擊的對象是利用境外賬戶逃避稅的個人和企業。對於誠信納稅的個人和企業,併不會因此增加其稅收負擔。但是對於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被查到後有可能將被列入洗錢的名單進行相關調查。
CRS對在澳華人有什麼直接的影響?
若未申報而被查出會產生何種後果?
來自萬誠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Jenny 李介紹了相關知識:
CRS覆蓋範圍:利息、分紅、賬戶餘額、保險受益、金融產品套利、信托等。
CRS未覆蓋範圍:房產、珠寶、字畫、貴金屬、藝術品等。
目前普遍會遇到的是這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務居民,即在中國境外擁有的任何金融資產,如存款、證券、投資型保險產品、投資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視為噹地的非居民金融賬戶而與中國稅務局進行信息交換。
●第二種是金融資產在中國境內的非中國稅務居民(澳洲PR、澳洲臨時籤證以持有者等等),即在中國境內的金融賬戶將被視為中國的“非居民賬戶”,其賬戶信息將會被收集、報送,交換給其稅收居民所在國。
比如一個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工作和生活都在澳洲,一年絕大部分時間也住在澳洲,根據澳洲稅法,他將被認定為澳洲的稅務居民,而不是中國的稅務居民。因此,他在澳洲銀行開立的賬戶,就不受《共同申報準則》的約束,因為他不屬於彆國(比如中國)的稅務居民,因此澳洲的金融機構也不會把他的信息上報給澳洲的稅務機關(ATO)。
但是假設,他在中國的金融機構開立了一個存款賬戶,如果中國的金融機構根據他提供的信息確認了他是澳洲的稅務居民,那麼就會把他在中國的賬戶信息上報給中國的稅務機關,而中國稅務機關會把這個信息再轉報給澳洲的稅務機關(ATO)。
CRS會給我們的資產配置帶來什麼衝擊?
其實未來全球信息披露是一個髮展方向,所以沒有必要想著去規避這個風險,而作為大多數大眾的投資者,其實它在境外的投資絕大多數都是合法資金來源。
比如說中國大陸的客戶,很多喜歡做境外的保單,在境外做家族信托等。其實在噹地做資產配置,其實都已經進行了嚴格的反洗錢條例的篩選,所以這些資產配置本身在噹地就是合法的,是不需要擔心未來會被披露的問題。
相反,如果這些客戶有一些非法來源的收入,那這些朋友確實會擔心。但是對於絕大多數人,我覺得不需要感覺這個制度對他的衝擊,而是應該理性的去面對,這是一個全球資產披露造成的全球化的影響。
(以上信息由萬誠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僅供葠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