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在昨日對“江歌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陳世峰被判有期徒刑20年。江歌媽媽召開記者會,表示感謝警方、檢方,對判決表示敬意。但20年有期徒刑讓她很不滿:“法律到底保護誰,我不能理解”。
江歌案件已經在整個華人社區引髮了廣泛的討論,而討論的焦點是基於對案件本身所引髮的一些道德爭論。
中國的很多媒體在法院開庭之前都已經對案件作出了報道,而很多網民的評論也較為的激烈,一些“微信大號”也葠與了討論。
民眾的討論中,也有聲音呼籲不應該讓媒體及社交媒體影響案件相關人的生活。
澳洲的媒體法對媒體在法庭庭審時的報道做出了一些規定。而最為基本的法律原則就是不能觸及“誹謗”(Defamation)和“蔑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比如說,媒體報道不可以影響陪審糰和法庭對案件的判斷。
然而,江歌案件所涉及的情況較為复雜:受害人及嫌疑人為中國公民,案件是在日本審理,而中國的媒體和網民對案件的轉述較多。那麼,跨國對庭審的報道需要注意哪些原則?網友對受害人的言論攻擊是否會影響庭審進程?媒體在報道庭審時的權限是什麼?
本台記者邀請了墨爾本大學法律系的教授Andrew Kenyon。 Andrew將江歌案件置身於澳洲的法律環境中,討論案件中媒體及公眾反應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