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萬年來,澳大利亞的宗教信仰是基於第一代居民所夢想的精神傳統之上的實踐。這一焦點從在18世紀晚期的歐洲居民抵達之後轉變到了基督教。西澳大利亞大學的法律講師芮妮.巴克表示,噹時我們主要是一個基督新教國家。
他說,“所以這個定居點有一個由國家授權併由國家支付的牧師,但是隨著殖民地的髮展,最初變得非常清楚,新教基督教或英國教會不是唯一佔據統治地位的宗教。事實上,天主教徒與其他宗教糰體一樣,非常迅速地佔據主導地位,路德會,衛理公會,長老會也在數量上和聲音上有所增加。結果,國家最初開始接受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复制,起初必鬚得到同等待遇。"
因此,在1901年,聯邦憲法規定了世俗主義,使得多種不同的宗教觀點和聲音能夠在社區中運作。紐卡斯大學的法學助理教授奈爾.福斯特解釋到:"澳大利亞的最初創立者被納入聯邦憲法,一項名為"第116條"的條款規定了聯邦議會的規則,不得制定或建立宗教的法律,所以我們不能擁有澳大利亞的國家教會。聯邦議會不會榦涉人們的宗教信仰。多年來,英聯邦和州政府都接受了這個原則:宗教自由是澳大利亞社會的一個重要價值。"
芮妮.巴克博士表示,世俗主義使得所有信仰的人們可以自由的在公共場合表達他們宗教信仰。"澳大利亞的這個世俗主義是說,如果你想表達你在安樂死,恐怖主義,婚姻法,或者墮胎等議題上的宗教信仰,很歡迎你這樣做,但是你的看法不會比另外一個宗教或者沒有宗教的人的信仰要更加重要。"
佛教,伊斯蘭教,印度教和錫克教等宗教早在十九世紀就在澳大利亞運行。奧斯曼·蘭恩的祖先是第一批穆斯林定居者之一。他從作為布裡斯班穆斯林慈善基金會企業主以及總裁忙碌的日程中,每天都會抽出時間祈禱五次,併從中感受到安甯。
"我是第三代澳大利亞穆斯林。我的祖父於1901年來自印度,1879年左右,我的祖祖父來自印度。我們過了很久,我們一直在踐行我們的宗教信仰,儘可能地保持我們的信仰。"
隨著戰後來自歐洲的移民到來,之後東南亞以及中東地區的移民使得這裡越來越多元化,澳大利亞的白澳政策在持續70年後結束了。澳大利亞仍然以基督教為主,在2016年人口普查中,有52%的人有宗教信仰。天主教現在是最大的基督教派彆,佔23%的人口。巴克博士表示,不足為奇的是,基督教的價值觀念在法律上已經根深蒂固。 "在我們有來自各種信仰的人的場合,可能不再適用:有印度教,伊斯蘭教,佛教信仰的人在澳大利亞都是越來越多,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是如此。他們現在佔澳大利亞人口的很大百分比,但是在聯邦併不是這樣。因此,我們開始調整和改變我們的法律,嚐試和適應這些各種各樣的聲音,通常這意味著你越來越多地將宗教信仰從法律中抽離出來,因為它不再代表大多數人。"
奈爾.佛斯特教授表示,這種轉變也對宗教自由帶來了威脅。他提到一個基督徒兒童派對的一名藝人,在公開表達對同性婚姻郵寄投票的不支持態度後遭到了解僱。”同性婚姻的辯論引髮了各種困難的問題,因為傳統上,許多宗教糰體,不僅是基督徒,而且是穆斯林,佛教徒,猶太人和其他宗教糰體的人,認為婚姻只是一種男人和女人之間的關系。由於對同性戀郵寄婚姻投票選擇是或者否而遭到解僱或者受到威脅都是不可被接受的,我們應該對人民的言論自由作出真正的堅定承諾。"
一國黨的領袖寶琳.韓森呼籲禁止穿戴博卡,同時也由於自己在進入澳大利亞葠議院的時候穿了一身的宗教衣服而引髮了爭議。巴克表示,這是在澳大利亞表達言論和宗教自由的一個清晰的例子。
"所以如果他們認為你的宗教方面與他們看到世界的運作方式不一致,或者他們認為需要改變,他們在澳大利亞,他們可以自由批評和批評你的宗教,但你也可以自由地在公共場合維護你的宗教信仰,認為你的宗教信仰是沒有錯的。"
巴克博士也指出宗教自由也不總是絕對的。"所以,例如在澳大利亞,我們的年齡是18歲,是婚姻的最低年齡,而一些宗教可能允許甚至鼓勵年輕人早日結婚。在澳大利亞,我們認為,如果年齡在18歲以前在成年人之前結婚,那麼這些年輕人有權利被侵犯風險,所以我們把年紀放在了這個限制之上。對一些人來說這可能是對他們宗教自由一種限制"。
根據2016年人口普查,信仰伊斯蘭教的人佔總人口的2.6%。奧斯曼表示,他在布裡斯班和穆斯林一起長大併沒有出現過什麼問題,儘管他承認近期有人對自己的信仰產生了一些反對。"現在可以看到更多的繆斯林了。每個人在街上或購物中心走路時都會看到穆斯林。而且,因為自9/11和ISIS以來,人們對伊斯蘭教有更多的不容忍。" 但是總的來說,他相信在澳大利亞還是有宗教自由的。你可以自由的信仰你的宗教,以一種適中的方式,這是可以被接受的,這是被大部分的澳大利亞人所全心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