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社交媒體的髮達為人際溝通提供了便利,但也讓所謂的“取證”和“示眾”變成彈指一揮的簡單事。兩人聊天的文字、語音或圖片的私信交流,轉眼間或許就會成為大街小巷的談資。
那麼,在社交媒體上散布私信信息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如果出於舉報或作證的意圖,私信聊天的截圖或錄音能否作為指證他人的呈堂證供呢?

Read and send private message on social media Source: Getty Images
來自MurdockCheng Legal Practice的首席律師鄭偉俊將私人錄音與私人聊天信息做了比較。
在澳大利亞,未經他人許可或他人不知情的錄音無法作為呈堂證供,因為被錄音者可能被刻意誘導做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而且錄音文件存在因以斷章取義為目的被刻意剪輯的可能性。
但社交媒體上的私人聊天信息與給他人錄音不同。給他人錄音的文件只有錄音方一人知道其存在,但私信聊天記錄屬於兩者共有,交談雙方都知道對方的通訊設備上會存有一份聊天記錄,也就相噹於一方知道聊天記錄有被另一方轉髮或利用的風險的存在,因此轉髮私人聊天記錄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違法。
那麼轉髮聊天記錄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呢?鄭律師說,除非一方在聊天時特彆彊調以上內容為個人隱私,併提出保密請求,否則另一方在常規情況下會被認為不負有分辨通話內容隱私與否的責任。如果無法確定泄露信息的一方是否知道信息涉及他人隱私,那麼就不能斷定他(她)的行為侵犯個人隱私。
因此,鄭偉俊律師提醒大家在社交媒體上髮言要謹言慎行,如有需要,可以要求對方對私聊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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