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英雄,法律的罪犯,您如何看待羅傑斯在恐襲事件中的行為?您會為這樣一位有爭議的流浪漢捐款幫助解決他的生活問題嗎?英雄應該彆貼上標籤嗎?
聽眾史先生:英雄應該有道德標籤,不應該有道德瑕疵。三十年前,福林德斯火車站有個小吃店,裡面有個女留學生和一個搶東西酒鬼打起來,保護了商品,但是最終老板把女孩辭退。因為如果一旦她被打傷或打死,或者其他物品和行人有損傷,老闆是要負責的。多年前在一家銀行,一個歹徒進來搶東西,我的一個朋友也在裡面,他的書包裡面都是書,事後他和警方說曾想把書包打過去,但是警方和他說,一旦出問題他要負責。很多人的想法和做法是一種血性,一個自然反應。媒體的導向影響了受眾的思想。我覺得推車俠是出於噹時的血氣,非常勇敢,但是稱不上英雄。他的一時勇氣不能和日常的行為相提併論。這個社會應該對他的行為應該作出正確評判,英雄不英雄談不上。
聽眾李女士:他噹時見義勇為應該受到讚颺,他做好事也得到了回報,以前的錯誤也該追究。之前昆山“龍哥”也是群眾呼籲才得以正確審判。澳洲的法律也應該修改保護見義勇為的人。
聽眾劉先生:英雄和罪犯在同一個人身上一點不矛盾。英雄是一瞬間的事情,犯罪的行為也是一瞬間的事情。他的功過是不能相抵的,行為也不值得鼓勵,因為會給警方造成麻煩。但是在大是大非上,能有勇氣,在這件事情上貼上英雄標籤是可以的。人的一生不會一直對一直錯,在關鍵時刻可能夠看清一個人。人犯錯很正常,但是也有正義的本質。
聽眾趙先生:這個行為本身是個英雄行為,應該成為英雄。我們所有人都會有過錯,但是不影響做英雄。英雄被查出來做過錯事,他會坐在監獄裡勇於面對。澳洲對見義勇為有很多獎勵,之前一個足球教練從小流氓手裡救出婦女,自己受傷,但是最終被警察表彰。澳洲的法律是不會保護罪犯的,但是界限非常明確。如果噹時不是他用推車撞罪犯的話,罪犯不會停止攻擊警察。他的行為是非常勇敢的,是個英雄,他之前和之後的行為都無關。
聽眾王先生:功過不相抵。他這些的行為非常勇敢,之前的罪過要去面對。我覺得警察如果訓練更加有素的話是不是這種插手的行為就不會再髮生呢?有機會我會為他捐款的,功要褒獎。
聽眾Mark:英雄不問出處。現實中很多人遇到危險都是明哲保身,他在關鍵時刻能夠出來,應該予以讚颺。英雄有時候就是一瞬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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