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说法】言语沟通能否作为法律纠纷中的证据?

Mandarin Legal Talkback

Source: ssalonso - Flickr

如何避免争议双方的某些沟通内容被作为证据使用?


最近,维州反腐败机构IBAC举行公开听证会,调查一位警长以逼迫债务人还钱而从收债人(debt collector)处拿现金的指控。在案例中,由于没有记录与债务人的任何调解,所有的相关问话被认为在刑事审判中不被采纳。

在本期《现场说法》听众热线节目中,MurdockCheng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郑伟俊介绍了与证据有关的法律知识。

郑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争议双方口头上的沟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案例中,警方传唤某人到警局问话但没有做记录的情况下,相关问话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属于特殊情况。

郑律师说,法院一般承认的证据类型包括文件、邮件、录音录像等。争议双方如果想避免某些沟通内容作为证据使用,可以签署协议指定此前的哪些沟通内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本期节目中,听友们还咨询了车库进水但保险公司拒赔、跨境委托书办理、收回租赁房屋、继承海外资产的身份认证、借款协议等问题,郑伟俊律师均做了详细解答。请您点击收听完整内容。

本节目仅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作者原创保护,且作者与本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现场说法》听众热线逢周二上午8点20分至9点播出,欢迎拨打热线电话1300 799 323参与节目,咨询法律或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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