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最高法院在周二公布的一项裁决中裁定,在全球110个国家和地区的Subway连锁店所出售的面包,由于含糖量高,所以实际上并不能被定义为是面包。
这项裁决是在Subway的爱尔兰特许经营商Bookfinders Ltd提出上诉之后作出的。该公司认为,Subway三明治店所使用的面包是被视为主食,因此应该免征增值税(VAT)。
但是,根据法院指出,爱尔兰于1972年订立的《增值税法》, 是将主食, 例如面包、茶、咖啡、可可、牛奶和肉类或蛋类的提取物与一些「以个人喜好食用」的食品, 例如是冰淇淋、朱古力、糕点、薯片、爆谷和烤果仁作出区分。
而今次判决的决定性论点在于该法案对于面包中的含糖量的严格规定,即不能超过面团中面粉重量的百分之2。
然而,Subway的面包含糖量却是达五倍。而最高法院表示:『在今次的情况下,毫无疑问,Subway在其加热的三明治中所提供的面包含糖量为面团中面粉重量的百分之10。』
而Bookfinder Ltd提出上诉的原因是他们声称他们以百分之9.2的复合税率缴纳了从2004年1至 2月至2005年的11月至 12月的增值税,但他们实际上是无须缴纳增值税, 因此他们是应该获得退税。 但是,大法官奥唐纳则拒绝接受这个理由。
他说:『论点取决于对先前的争论所接受的解释,即Subway用以加热的三文治面是否符合「面包」的定义。 』
他又指出: 『由于该论点已被拒绝,因此这次的辅助论点亦不被接纳。』
因此法官认为Subway需要缴纳更高的税款。
但Subway的发言人在发给《卫报》的声明中却表示:『 Subway的面包当然是面包。』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在餐厅里所烘焙的新鲜面包已有三十多年了,我们的客人每天都回头来品尝用面包制成的三明治,这种面包嗅起上来的味道和吃的味道都一样。』
Subway是全球最大的快餐连锁店,在澳洲则拥有1,300多家商店,而在全球则总共拥有38,000家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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