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政府宣布,将在月底前立法,确保警员「格杀」恐怖分子,不会遭受刑事起诉。
新州州长贝丽珍妮安 (Gladys Berejiklian) 表示,政府接受和支持新州死因庭就 2014 年马丁广场人质胁持事件作出的 45 项建议。
新州警务处长富勒 (Mick Fuller) 表示,其实警方已经有权在类似伦敦和墨尔本恐袭的情况下开枪,但法例存在灰色地带,特别是马丁广场人质事件中枪手莫尼斯 (Man Haron Monis) 在枪伤人质前,狙击手是否有权射杀枪手。
当时警方三个狙击手部署在不同位置,但从未开过一枪。
在新法例底下,警务处长有权宣布事件为恐怖袭击,将「格杀权」赋予前线警员。富勒强调,「格杀权」并不属於日常警权的一部分。
新州议会复会後,贝丽珍妮安将宣布收紧恐怖活动相关刑事罪犯的假释条件。
富勒证实,防暴警员会在年底前获发军用式的半自动枪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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