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在上周通过了二十多年来对澳大利亚环境法的首次重大修订,但包括伊尼斯·威洛克斯(Innes Willox)在内的多位利益相关方表示,这只是一个开始:“这很像一幅画,我们现在只是勾勒出了轮廓,接下来还需要把颜色填进去。”
伊尼斯·威洛克斯是澳大利亚工业集团(Australian Industry Group)的首席执行官:“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轮廓,有了结构,也有了一张接下来该怎么走的路线图,但还有大量细节需要进一步推敲,而俗话说得好,魔鬼藏在细节里。”
这一新的制度架构包括澳大利亚首个国家环境保护署(Nation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gency),以及一个名为“澳大利亚环境信息署”(Environment Information Australia)的新机构,负责环境相关数据的收集与共享。
其中一项关键细节,是一套被称为“国家环境标准”(National Environmental Standards)的配套法规。
环境正义澳大利亚(Environmental Justice Australia)高级律师尼古拉·里弗斯(Nicola Rivers)表示,这些标准将成为检验新法律在现实中能产生多大实际影响的关键:
“当我们谈到国家环境标准时,指的是一套全国统一的规则,用它为那些影响自然和环境的决策设定最低要求。这本意是划出一条清晰的底线,明确告诉大家,低于这个标准就是不可接受的。”
莉丝·阿什比(Lis Ashby)曾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从事生物多样性政策与监管工作长达15年。她目前担任生物多样性委员会(Biodiversity Council)的生物多样性与创新负责人。该委员会汇聚了来自11所大学的专家。
阿什比表示,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正是环保组织和商业团体长期呼吁、希望看到的那种清晰度:
“如果你是一名开发商,或者是一个可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发起方,那么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可能会让你意识到:‘这不值得我花时间去准备申请,或者买下这块土地进行开发,因为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实在太大,我知道这个项目一定会被否决。’”
READ MORE

历时五年:阿尔巴尼斯称环境新法将于议会通过
国家环境标准是格雷姆·塞缪尔(Graeme Samuel)教授对《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简称EPBC法案)进行全面审查后提出的核心建议。
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审查报告,为此次改革提供了蓝图。改革的目标是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其中一个方式是减少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重复审批程序。
目前,五项承诺制定的国家环境标准中,已有两项的草案文件正式公布。伊尼斯·威洛克斯表示,澳大利亚工业集团对当前讨论的整体方向感到满意:
“目前我们看到的前两项标准草案,从大方向上看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后续还会有更多内容出台,也会有不同团体和利益相关方参与进一步磋商。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件简单或直截了当的事情。”
他的判断并非没有依据。环保组织已经对涉及“国家环境重要事项”(Matters of National Environmental Significance,简称MNES)的草案标准提出担忧,这些事项包括受威胁物种和生态群落等。
墨尔本大学生物多样性研究所(University of Melbourne Biodiversity Institute)的生态学家布伦丹·温特尔(Brendan Wintle)教授,同时也是生物多样性委员会的首席委员之一表示:
“在对《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进行十年期审查时,有一项建议是,我们应该采用以结果为导向的标准,也就是说,环境方面的成果必须是明确的,而且是可以衡量的。”
他认为,目前针对国家环境重要事项的草案标准,其中涵盖受威胁物种和世界遗产等内容,表述过于主观:
“草案中的一些说法,比如‘为保护和保育提供支持’,或者‘促进某一事项的改善’,例如某种受威胁物种的栖息地。你可以用各种方式去‘提供’、去‘促进’,但最终却未必真的改善了物种本身或整个生态系统的状况。”
温特尔教授指出,相关表述需要更加明确,并引入更多量化指标:
温特尔说: “这些概念实在太模糊了,我们完全可以做得更好。”记者追问: “能不能举些例子,说明怎样把它量化、并变得更严格?”温特尔说:“当然。比如说,如果你减少了某种受威胁或极度濒危物种的数量,缩小了受威胁生态群落的面积,或者改善了某个受威胁生态群落的生态状况,这些都是可以测量的。我们可以测量栖息地面积、生态群落面积、动物数量,以及极度濒危物种的栖息地范围。也可以设定‘不可接受损失’的阈值,然后评估你是否在这些事项的面积和状况上实现了正向成果。”
READ MORE

修复“破损”的环境法 广泛共识能否带来希望?
许多环保人士担心,新法律赋予环境部长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最终是否批准一个项目,决定权仍掌握在部长手中。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的生态学家戴维德·林登迈尔(Davide Lindenmayer)表示,他正在与政府合作,协助制定新标准,但他对这些标准是否真正能发挥作用深感忧虑:
“在我看来,什么才算‘国家环境标准’,目前并不清楚。澳大利亚的生态系统极其多样,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濒危和受威胁物种,而像伐木这样的活动,通常还伴随着多重威胁。比如,当我们砍伐森林时,会让森林变得更易燃,这意味着动植物不仅受到伐木本身的威胁,还要承受额外的火灾风险。”
与此相对,伊尼斯·威洛克斯表示,商业界并不希望法律规定得过于死板:
“总会有人希望规则非常严格,也有人希望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从商业角度来看,我们必须认识到,这项法律在不同场景、不同个案中的适用情况都会有所不同。有些情况下,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非常清楚,但很多时候也会存在灰色地带。因此,我们会提醒不要把规则制定得过于僵化,因为每个案例、每种情境都是不同的。”
澳大利亚气候与生物多样性基金会(Australian Climate and Biodiversity Foundation)执行主任林登·施奈德斯(Lyndon Schneiders)也承认,标准在细化程度上确实存在客观限制。
但他认为,工党与绿党为推动法律通过而达成的妥协,也让一些关键原则被直接写入立法本身,而不仅仅停留在法规层面:“一些核心概念现在已经被直接写入法律条文之中。也许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开发项目对国家环境重要事项造成‘不可接受影响’的界定,而这一点已经被写入了主体立法。”
然而,“不可接受”这一概念的定义,仍然被各方批评过于模糊。对此,环境部长默里·瓦特(Murray Watt)则认为,这恰恰说明政府在平衡各方意见时找到了合适的位置。
环保团体还指出,在“环境补偿标准”(offset standard)中仍然存在漏洞。该标准为那些无法避免的环境破坏,提供了一条补偿路径。
有关信息与数据、原住民参与,以及社区咨询的相关标准,将在制定完成后陆续进入公众咨询阶段。
林登·施奈德斯表示,真正的工作现在才刚刚开始:“我们已经有了新的框架,有了相应的资源和机构,也有了一整套新的规则。但接下来的关键,是如何把这一切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行动。未来18到24个月,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建立一个真正能够运作的体系的关键时期。”
针对这些环境法律展开的参议院调查,预计将于明年三月提交报告。
欢迎下载应用程序SBS Audio,订阅Mandarin。您也可以通过YouTube、Apple Podcasts、Spotify等平台随时收听SBS普通话音频内容。请在YouTube、X、Instagram、微博和微信平台关注SBS中文,了解更多澳洲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