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回应查询时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再次触发香港社会争论,香港政治体制是否存在三权分立。
究竟,香港主权移交前后的政府官员以及法律界人士,对这个问题有何意见?
要点:
- 特首林郑月娥表示,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制衡。
- 香港大律师公会认为,各分支理应独立行使它们各自的权限,并实施相互的权力制衡,避免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滥用。
-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曾提出,香港要维持繁荣安定,有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
- 习近平2008年首次公开提出「三权合作论」,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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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權分立及高度自治是什麼一回事?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2020年9月初表示,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虽然三者可以互相制衡,但并没有「三权分立」的制度。
她指出,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关系是北京政府授权让香港拥有高度自治权,而香港一个以行政机关主导的架构是落实这个制度的核心,而行政主导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指出,香港《基本法》第60条列明特首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而不单是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同时,特首亦有权力任免各级法官、有权力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支出的动议,亦清楚指明特首拥有「独特的政治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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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认为,一个在「三权分立」原则下运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个分支。各分支理应独立行使它们各自的权限,并实施相互的权力制衡,从而避免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滥用,以达至加强法治的目的。
公会在声明中表示,行政、立法、司法的权限与功能已在《基本法》清楚界定:

香港终审法院 Source: Wikimedia Commons
- 第48条:行政长官领导特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
- 第59条:特区政府为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并向立法会负责
- 第73条:赋予立法会职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 第80条:法院行使香港特区的司法权,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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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所為何事?
她在2020年9月接受访问时再次强调,当年发表讲话的时候中方仍未起草《基本法》,亦未讨论香港的政制架构及与北京政府的关系等,因此引用她当时的说法「没有作用」。
但香港主权移交后多名香港政府官员仍明确表明香港有「三权分立」的制度。

Protesters hold placards and British flags during a peaceful demonstration outside the British Consulate in Hong Kong, Sunday, Sept. 15, 2019. Source: AAP
时任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2003年11月的立法会会议上表示,他对香港前途比较有希望,其中一个原因是香港「已经有一个三权分立、透明和依照法律成立的制度」。
此外,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2018年出席立法会有关香港在当地西九龙高铁站实施「一地两检」的会议时指出,香港实行「三权分立」,如果有市民不满一地两检方案,可向法院寻求裁决。
陈帆当时被主持会议的建制派议员叶刘淑仪打断,指出香港宪制上不是三权分立,只是司法独立。
然而,同属建制派的梁美芬议员在2006年亦曾就政制发展向政府联署提交意见,其中提到「香港宪制上有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功能。
事实上,在80年代负责草拟《基本法》的委员会成员认为,香港的政制在「原则上」应采用三权分立模式,但当时的中国领导人邓小平1987年指香港不能照搬三权分立后,亲北京人士才不再提及这个模式。

China's top leader Deng Xiaoping, then 88, center, chats with Communist Party General Secretary Jiang Zemin, left, while Chairman of the Legislature Wan Li. Source: AAP
习近平2008年以时任中国国家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的身份访问香港时,首次公开提出「三权合作论」,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2015年,时任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亦指出,「三权分立」通常只在主权国家建立,香港不是主权国家,因此这个槪念最多只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2017年又表明,香港的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以特首为核心的行政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