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连工业大学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一则《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在互联网上引发争议,文中的李同学因个人生活作风问题遭到学校处分,拟定开除。一部分对学校的做法表示支持,认为李同学的做法应该受到惩罚,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学校的处罚力度过大,引用的条款存在争议,并且在公告的标题和正文中两次公开李同学全名的行为涉嫌侵犯该学生隐私权。
朗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卓轩从澳洲法律角度对此事进行了分析。
张律师指出,根据澳大利亚1988年公布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学校等大型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原始信息收集目的,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个人信息。如果类似事件发生在澳洲,涉事学校或将面临隐私侵权诉讼。
对于公告中引用“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的处分条款,张律师认为,该类表述缺乏法律定义和事实依据,属于意识形态判断,难以在澳大利亚法律体系中成立。她强调,法律条文应明确具体,不应干涉个人生活的选择。
对于校方是否应公布学生身份信息,张律师表达了明确反对意见。她认为,学校有权做出纪律处分,但将学生信息公之于众,这种行为存在严重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情况,尤其在中国“熟人社会”的背景下,极易对该同学的生活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与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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