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往往是婚姻道德法庭上的被告,但在澳大利亚许多因第三者插足判决离婚的财产分割案中,第三者却也能依法分得一分家产。“破坏”他人家庭的人为何也受法律保护?
MurdockCheng Legal Practice首席律师郑伟俊 (Vincent Cheng) 介绍说,婚姻中的外遇行为,俗称“通奸”(adultery)在澳大利亚法律中不属于犯罪。根据联邦法律,两名18岁及以上的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属于个人事务,与两人婚姻状态无关。澳大利亚在1975年修改相关立法,不再把“通奸”作为提起离婚的理由。

不仅如此,第三者在澳大利亚婚姻法中也享有与婚姻原配平等的权利。只要所谓的“第三者”与婚内出轨人士同居12个月及以上,那么就被法律承认为“事实婚姻”,而享有与婚姻原配平等的权利,包括财产分配和继承。
出轨也不会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澳大利亚的婚姻法不存在“过错方”(fault)的概念,既不追究谁是造成婚姻结束的所谓罪魁祸首。而保障婚内子女离婚后生活的福祉是法官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优先考虑事项,因此出轨而导致的所谓道德问题不在考虑之列。
《现场说法》听众热线逢周二上午8点30分至9点播出,欢迎拨打热线电话1300 799 323参与节目,咨询法律和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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