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移民遭“合法歧视”,澳移民健康要求令人难以理解

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

Source: Inter Press Service

由于澳洲反歧视法不适用于移民事务,患有疾病或身有残疾的移民遭到澳洲移民部门“合法歧视”。注册移民中介Jan Gothard博士称,目前政策令人难以理解,必须停止对残疾和患病人士的区别待遇。


像许多移民一样,家住悉尼的华人男子Paul(化名)以学生身份来澳,在这里结婚生子并成为一名老师开始教书育人后,有了在澳洲长期留下来的想法。

然而在去年开始申请186雇主担保签证时,符合所有申请条件的他却发现,他因身患乙型肝炎而留澳无望。

根据澳洲政府规定,身有残疾或患有疾病,“可能需要医护或社区服务,花费澳洲社区大笔钱财”的签证申请人将无法移民澳洲。

而“大笔钱财”被定义为49000澳元。在今年8月以前,这个数字则是40000澳元。
绝望的Paul不得不主动停药,希望停药后自己的身体不要再出现任何乙肝症状。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说服移民部官员,下调对他医疗花销的评估。

注册移民中介Jan Gothard博士说,她欢迎政府提高移民医疗花销评估上限的举动,但身患疾病或有残疾的人与其他移民相比,仍然受到歧视。

Gothard博士说,在她为移民律师事务所、澳洲唐氏综合征组织以及西澳艾滋病理事会等组织工作时,她经常遇到因疾病或残疾而遭到澳洲移民政策歧视的人。
目前的上限49000澳元跟一般澳洲人在10年间可能花在社区服和去医院等等的一系列费用相比,根本比不了。
而且,由于移民常常以家庭为单位,因为家中有一人身患疾病或有残疾而全家遭到拒签,对于家人来说更不公平。

如果以永久移民可能产生的医疗成本为标准决定其是否有资格来澳还勉强算是合理的话,那么对短期签证持有者的健康状况评估则是毫无道理,因为临时签证持有人根本没有资格使用澳洲医保或社区服务,不会花费任何澳洲公众的钱。

Gothard博士表示,之所以澳洲政府能够以疾病或残疾为理由拒绝移民,是因为根据澳洲法律,反歧视法规不适用于移民事务。
国家层面我们有《反残疾歧视法》,国际层面我们有《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但与此同时我们又说这些不能约束移民事务。怎么从法律和人权角度理解这样的做法?我是无法理解。
Gothard博士提醒,如果签证申请者患有疾病或有残疾,在申请澳洲签证时必须留意签证种类,尤其是有意申请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这是因为部分签证允许豁免申请人的健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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