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要:
- 政府对遭受家暴租客实行新措施包括可让家暴受害人即时断租
- 家暴受害人亦可选择留在租住物业内并要求法庭向施暴者下逐客令
- 家暴受害人不需为家暴造成的物业损失作赔偿
- 新州亦于三月底更改租赁法,住客可以在物业内作些微改动
最近政府因为新冠疫情对业主和租赁人仕的权益进行临时改革,包括如果租客或他们的子女是生活家庭暴力的情况下,他们可以立即结束他们的租约又或者如果他们想留在租住的房屋,亦不会受到不公的对待。
根据新州公平交易厅的资料显示,每个人都有权自由生活和免受家庭暴力威胁的权利。如果有租住房屋的人士面对家庭暴力,他们需与警方或家庭暴力的支援机构寻求协助之外,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现时政府亦容让他们在有需要时,可以离开暴力的环境而即时结束租约。 他们只需要向房东和其他同住租客发出一个家庭暴力的终止租赁通知, 便可以退租。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决定留在租赁物业, 而如果他们经已由法庭获得家暴令(AVO), 那么,进行家暴的一方便要立即搬离物业,同时,业主与其租约亦会即时终止。同时,租约将会自动将租客改为是遭受家暴人士一方。
又或者遭受家暴人士的资料并非在租约上, 他们亦可以要求业主或物业代理在协议中改他们为租客。如果业主或代理人拒绝,有关人士可以向新州民事及行政法庭申请将他们列作是当初租约上的租客。
如果遭受家暴人士是住在公共房屋,他们便需要向有关当局查询。
新州亦经已由3月23号起对2010年住宅租赁法案和2019年新住宅租赁法规进行修订。例如业主现时须提供清洁和具合理状态并“适合居住”的物业予租客。当中包括7个最低要求,包括物业需要结构良好、每个房间均有充足的自然或人工照明、足够的通风和有浴室设施等等。
业主亦要确保室内装有烟雾警报器,并要确保烟雾警报器能正常运作。而对于租客不能对物业进行改动亦有了修改,新法例让租客可以进行微少改动而业主并不能作无理的反对。同时,如果租客要终止一些三年以上的租约,租客要赔偿的金额亦有所改变。如果大家想知道详情,请上新州公平交易厅网页